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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的通知 ( 2021-08-26 )

  • 时间:2021-10-08 2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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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12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1〕538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1〕53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流程进行调整,原需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的材料均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调整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含保障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提取比例);

  3.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加盖公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明细表;

  5.企业根据自身资质类别、专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明细表;

  6.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目录(具体预案备查);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具体资料备查)。

  二、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记录;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情况说明;

  4.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目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决定。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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