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1290号
省财政厅: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建〔2021〕356号)要求,我厅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进行了绩效目标自评,并根据市县自评内容进行了汇总,现将《吉林省2020年度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你厅,请审阅。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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